從3月1日起,珠海市建筑市場全面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制,全市工程建設合同造價為2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都要進行擔保。
從去年2月起,珠海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內的房地產項目中實施了工程建設合同擔保制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據市建設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52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了合同擔保,擔保金額10.42億元,建筑面積124.55萬平方米。有了承包商勞動工資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就有了保障。全市所有新開工的房地產項目中沒有出現一例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現象。
在此基礎上,市政府于日前進一步出臺《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將合同擔保制進一步推廣開,并從3月1日起實行。規定全市工程建設合同造價為2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都要進行擔保。
按照《規定》,業主、承包商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同時,必須在相關銀行辦好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承包商勞動工資支付擔保,將銀行出具的三份保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管,否則將被視為建設資金不落實,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規定》中還明確:工程建設合同擔保是強制性的不可撤銷擔保。
珠海市建設局表示,在建設合同擔保制度下,業主、承包商的違約成本將極其高昂,一旦違約,不僅保證金拿不回,而且信譽也要受損,銀行也能查到有關“案底”,違約、違規的業主和承包商將難以再獲擔保或為了獲得擔保而付出更高的成本,也就無法繼續經營。